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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获评碑林区2023年度交通安全先进单位

发布时间:2024-03-21 来源: 作者: 浏览次数:

近日,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碑林大队印发《关于2023年度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决定》,我院获评2023年度交通安全先进单位,张健同志荣获“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
我院车队隶属于党委(院长)办公室,现有司勤人员11名,负责机要通信、应急运送、通勤保障等工作和车辆的管理维护。

车队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校(院)《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》,坚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,积极做好每一项服务保障工作。在工作中不断强化红线意识,增强底线思维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狠抓行车安全,注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,全年无安全事故。同时积极协助辖区交警较好地开展了各项安全工作,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
车队全体司勤人员将以此次获评先进为契机,奋力作为、再接再厉,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,认真履行职责,提高车辆运行管理水平,热情服务师生员工,文明驾驶、安全出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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